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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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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通告

作者:组织人事股 时间:2020-08-15 11:02 点击量:【字体:大中小】

根据《2020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要求,拟对2020年泉港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详见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zwgk/zdxxgk/jyxx/jygg/)公布的《2020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8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7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但应在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等级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取得学位的入围人员须提供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进行查询的学位查询截屏打印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暂不提供,但应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4.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应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报到证);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最迟可于体检前提供)。

5.年龄超过35周岁但不超过40周岁,在泉港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2年及以上的编外合同教师还需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证明(需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入围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防疫工作要求,自觉做好资格复审前相关防控准备,进入资格复审现场一律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

(三)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相关复审材料。

(四)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体检。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7971078,0595-87790188。

附件:弃权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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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弃权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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