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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同工同酬”编外合同教师委托考试公告(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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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泉港区委 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动泉港教育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提高我区现有存量编外合同教师待遇,经研究,决定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展泉港区2023年编外合同教师与编内教师“同工同酬”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实行与编内教师同工同酬的编外合同教师岗位10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委托考试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幼儿园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现为区级备案的泉港区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 7.符合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与编内教师同工同酬资格。 三、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委托考试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www.eeafj.cn)。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网络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http://jszk.eeafj.cn/index.html)。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泉港区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进入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福建教师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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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正确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可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4月30日。小学、幼儿园学段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计算。特殊教育学校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并以此成绩为笔试原始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资格复审及聘用对象。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20日前公布。 现为泉港区区级备案的编外合同教师参加全省编内教师统一招聘考试未被录用且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在40分以上的人员,与参加本次同工同酬委托考试人员具备同等聘用资格,笔试成绩合并排序。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也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按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同工同酬拟聘用对象,中途因被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的,按折算成百分制后的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若因成绩合格线上人数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对象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91016。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向泉港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87971078。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泉港区“同工同酬”编外合同教师委托考试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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