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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石狮市公立学校专项招聘新任教师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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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划招聘中学教师24人,详见《2020年石狮市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2.被聘用后的一年试用期应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和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

(三)招聘对象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在职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

(1)中学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中学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报名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石狮市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同时提交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第3类招聘对象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相关奖项或称号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提供时间由招聘单位具体确定;

7.民办在职教师还应提供相应的职称等证明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1日-7月3日上班时间至石狮市教育局(地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1号楼502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石狮市教育局商石狮市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只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加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类同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答题或论述,时间90分钟。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用人学校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综合成绩需达60分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考试只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考官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考试成绩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合格线以上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届高校毕业生被聘用后的1年试用期应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和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教育局和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笔试加分办理、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 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石狮市纪委监委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以及石狮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88877229,0595-88718084。 (五)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67782。

附件1:石狮市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w

附件2:1.2020年石狮市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相关附件下载:000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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